法律分析: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的規定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的規定,《辦法(修訂草案)》明確妊娠滿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符合《河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的產假視為出勤,享受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