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就是房東,還有什麽不同的房東?其實,咱們這裏所說的不同的房東,指的是原房東與二房東的區別。原房東就是指房子的人,擁有房屋產權的人,壹般來說,只有原房東才有出租房屋的權利。而二房東指的是從原房東處將房子租下來,然後再次將房子出租出去的人。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人群不少,雖然二房東在法律意義上不具備出租房子的權利,但是在很多時候,原房東只要不反對,這種做法也不算是違法。言歸正傳,咱們與原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與二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所區別的。
壹般來說,咱們與原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只需要說明租房的地址,租金多少,支付方式,房屋中設施設備情況,違約責任即可。而在網絡上大多數的房屋租賃合同中,也是將這些條款明確的列出來的。但是對於二房東租房合同,不少網絡中的範本卻並不完善。
與二房東簽訂租房合同,咱們首先要做的,便是查看二房東與原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為其中所列明的條款,也是涉及到咱們合同中內容的。
例如,原合同中所說明的租房時間還有多久到期?咱們與二房東租房合同中的這個時間是不能超過原合同的,不然的話,咱們簽訂的租房合同就是無效的。
第二點,原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中是否有說到房屋轉租的問題,如果房東在合同中嚴明不允許房客將房屋再次轉租的話,那麽即便咱們已經與二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這個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二房東根本就沒有資格出租房屋。
第三點,原合同中說明的租金支付頻率是怎樣的,押金是多少。咱們支付的租金頻率需要和原合同保持壹致,或者低於這個頻率,而押金也必須要比原合同少,不能超過。
第四點,原合同中是否有說明房屋中設施設備的情況,有哪些是已經損壞的,咱們都需要了解,即便沒有說明,咱們也需要與二房東壹起檢查房屋中的設施設備情況,然後在合同中進行說明,並由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