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制度: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需要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包括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等相關信息。登記制度旨在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為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2、許可制度:對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等活動,國家實行許可制度。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才能開展相關業務。
3、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條件審查、安全風險評估、事故預防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
4、安全監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