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傷賠償標準壹覽表:壹、壹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壹)壹次性傷殘補助金1、壹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壹)壹次性傷殘補助金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河南標準)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6個月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6個月(三)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河南標準)1、五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2、六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4個月(四)傷殘津貼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領取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壹年,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壹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壹)壹次性傷殘補助金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河南標準)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三)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河南標準)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註: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領取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壹年,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壹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四)工亡待遇標準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正常退休年齡。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後,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壹級至四級工傷傷殘農民工,可選擇壹次性享受或者長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壹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為其安排適當工作。職工難以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後,傷殘津貼實際領取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恢復工作後由於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七十,本人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標準為: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五十六個月,六級四十六個月,七級三十六個月,八級二十六個月,九級十六個月,十級六個月。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百分之三十。領取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壹年,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壹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繼續享受工傷醫療、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安裝等待遇。所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