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認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身份證、畢業證、學籍資料、學歷認證申請表等等材料。準備個人材料的時候,都需要相同的紙張,必要情況下,需要將各種材料進行復印,再進行下壹步驟的執行,學歷認證可以在網上進行。
網上學歷認證需要登錄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註冊完各種信息之後,將準備的材料通過照片的方式上傳,並等待審核就好。
2、將準備的材料交給認證老師審核並拍照,學歷認證申請表的信息必須填寫準確。學歷認證申請表在填寫的時候,並沒有特別復雜的信息問題,只要準備的各項材料具有壹定的真實度,就能夠領取學歷認證申請表。
3、在提交各項信息資料復印件的時候,需要繳納認證的費用,並等待審核通過就好。由於每個省份學歷認證情況並不相同,在了解清楚準備資料的同時,需要詢問認證老師,學歷認證是否繳納費用,在得知真實情況之後,再進行認證。
學歷認證方法,具體如下:
登錄學信網 ;點擊學信檔案,輸入賬號和密碼完成登錄;
進入“學歷與認證” 找到“學歷與認證”,點擊查看進入;
進入“網上申請” 找到“去申請”字樣並點擊,再找到“網上申請”字樣,點擊進入;
完成認證,進入學歷認證的界面後點擊申請認證,根據系統給出的指引即可完成認證。
學歷認證,也稱學籍檔案服務資格認證,是壹項保護公民隱私、倡導道德誠信、維護社會公平的檔案利用工作。文章從學籍檔案服務學歷認證實踐中的隱私權維護、路徑實現、管理制度構建等問題進行分析。
國外學歷學位
申請材料
本人護照;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習成績單(需認證學位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需提供學校開具的官方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證明信內容涉及學習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所獲材料均應為原件及復印件。
認證範圍
在國外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大學專科以上(含大專)學歷、學位證書;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聯合辦學項目取得的外國學歷、學位證書。
受理國別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意大利、丹麥、瑞士、瑞典、芬蘭、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鮮、韓國、泰國以及俄羅斯、烏克蘭等33個獨聯體國家。
申請辦法
外埠申請者,可委托學歷學位認證服務中心將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復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註明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認證的國外證書和成績單或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件原件(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須經正規翻譯機構進行翻譯。
認證內容
確認申請人是否曾在國外頒發證書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機構學習或研究;確認申請人就讀的學歷年限;確認申請人是否確實獲得該學歷或學位;確認申請人所獲學位證書、文憑類別和學歷層次;確認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為所在國政府或權威評估機構所認可;確認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開設有證書涉及的專業並授予相應的學位。
認證流程
需要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個人準備相關材料→在學歷學位認證服務中心提交有關材料→工作人員送去當地教育中心初審→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寄回認證書→通知取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郵寄或親自發放給被代辦人→辦理成功。
法律依據: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 教育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學歷證書註冊工作。教育部對經註冊的證書進行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後國家方予承認和保護。第六條 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畢(結)業證書以及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取得的畢業證書,由證書頒發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註冊。第十三條 畢(結)業證書電子註冊制度於2001年開始建立並實施。從該年起頒發的畢(結)業證書未經註冊的,國家不予承認。
學歷證書經註冊後予以承認的時間為證書頒發時間。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條 國家承認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所證明的學歷,持證人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第四條 按國家規定招收,入學後取得學籍的學生,完成某壹階段的學業後,根據考試(考查)的結果,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