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不屬於公務員也不是事業單位。
因為市婦聯屬於社會團體組織,因此根據公務員法,婦聯的壹般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但是,只要是正式錄用的或者有行政身份的,均參照公務員管理,待遇完全壹樣,不過工資由會費解決,退休工資由當地財政承擔。
婦女聯合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全國婦女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全國婦女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執行委員會討論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婦聯的工作職責:
1、貫徹工作部署並制定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婦聯的工作部署,制定全鎮婦女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投身改革開放並促進經濟發展:團結、動員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開展三八紅旗手(集體)、文明家庭標兵戶、星級婦女學校等等活動,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3、代表婦女參加民主監督:代表婦女參與政府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婦女在基層組織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