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學優先
擴大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由過去的6000人擴大到8000人,重點向“雙壹流”建設高校傾斜。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復學優惠
正在高校就讀的在校學生或被高校錄取的新生應征入伍後,服役期間原就讀(錄取)高校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者入學。退役後復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入學或者復學後,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3、扶持就業
士兵退役1年內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給予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入伍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畢業班學生退役後1年內,可視同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4、經濟補助
優待金。義務兵期間,批準入伍地政府每年給家庭發放優待金;津貼費。入伍後,衣、食、住、行、醫等由國家供給。義務兵第壹年津貼費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班長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長每年增加2400元。
綜上所述,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入伍時在享受普通義務兵待遇的基礎上,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壹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