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第九條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並計算。
內退辦理條件是什麽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壹不可;
2、企業富余職工所謂富余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3、法定的內退條件,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六十歲,女五十五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五十五歲,女五十歲;
4、職工本人自願;
5、企業領導同意;
6、勞動部門備案;
7、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壹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