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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證明的正確格式

證明書怎麽寫

1、文頭。證明兩個字居住,加粗,加大字號。

2、正文內容。輸入正文內容,需要證明的事項等。敘述簡介,明了,不要出現語病和歧義。

3、落款和日期。註明落款單位和證明時間。單位和時間與證明內容之間不要距離太遠。

4、加蓋公章。檢查無誤,加蓋好單位公章,這樣壹份證明出可以了。

茲證明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 部門任________職務,已有_______年。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於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寫工作證明書時需要註意事項:

1、簽發工作證書時註意必要的格式。

2、必須在工作證明上加蓋“新印章”,即收入證明復印件無效。

3、印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招用勞動者,同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建立勞動關系: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同時,通知還規定,如果雇主未能與雇員簽訂勞動合同,則在確定雙方勞動關系是否存在時,可以查閱下列文件:

(壹)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工資支付名冊)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證”、“工作證”等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登記表》、《申請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