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是壹個通俗的說法,當然要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好,但部分小企業不能用,必須使用《企業會計準則》。當小企業的規模擴大超過小企業標準時也必須轉用《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如果壹個小企業覺得發展快,也可以不用,直接用《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指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制定的會計科目,涵蓋了各類小企業的交易和事項。小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並會計科目。
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
《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為了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小企業會計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再給妳講講:
(壹)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情況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4、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7、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8、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情況
1、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其他服務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