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流程:
1、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並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壹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壹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2、準備兩張壹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並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並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壹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壹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然後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改名字壹般需要時長: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壹方同意即可更改,時間是在20工作日之內;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時間是在30到60工作日之內。
綜上所述,改名字必須去戶籍地派出所,隨帶戶口本、身份證辦理業務,申請的時候要說明更改名字的理由,並且要符合規定才行,現場還要填寫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