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辦法為閉卷考試。考核成績由卷面成績(占80%)和平時成績(占20%)兩部分組成。黨校考核累計達到60分(滿分100分)為合格。合格者才能結業。
2.考生須憑學生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參加考試,無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3.考生須按要求落座:隔座落座、有序落座、服從安排落座。
4.考生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有特殊情況者須關機並放於專設區域。
5.臨近開考前,考生須將所有與考試無關的資料及其他物品放於專設區域。
6.開考30分鐘後,遲到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7.考生須配合監考老師核對證件、照片並簽字確認。
8.考生拿到試卷後,應按要求填寫考生信息(包括座位號),檢查試卷是否有誤,有問題的同學及時向監考老師反映。
9.考生須做到誠信考試,不得作弊、抄襲、幫助他人抄襲。壹經發現有考生存在上述行為,將作除名處理,並按學院相關考試違紀條例作處分。
10.監考老師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對考生提出的不涉及試題內容或試題印刷字跡不清等問題,應在核實後予以當眾答復。
11.考生做滿30分鐘後方可交卷。考試結束響鈴,考生應立即停筆。
黨校結業
1.考核合格的學員須填寫優秀學員記錄表,內容要求同小組討論記錄表壹樣,並由系黨支部統壹審查,鑒定蓋章及作推薦(學生社團部門也在系黨支部完成此項工作)。該表由系部統壹在組織部領取、並按時交回組織部進行檢查。優秀學員記錄表檢查不合格者,取消結業資格。
2.組織部同意結業的學員將被授予黨校結業證,各系部按通知將結業證並連同優秀學員記錄表壹起領回,做好存檔。
3.黨校結業證發放完畢後,各系部可按合格人數5%的比例評選優秀學員,各系部須公平公正地進行評選,組織部如若接到不良反應,將作嚴肅處理。
4.黨校結束後,學生社團部門學員的所有入黨材料應轉回系部進行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