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訴法第213條的內容是什麽?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三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條文註釋:
本條是關於自訴案件中反訴的規定。
反訴,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關聯的罪行,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自訴人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成立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由自訴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反訴的對象必須是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
(3)反訴提起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對自訴案件的判決宣告前;
(4)反訴所控告的必須是與自訴案件有關犯罪行為;
(5)反訴之案必須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訴才處理或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反訴案件可以同原來已經提起的自訴案件進行合並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反訴案件,適用法律對自訴案件訴訟程序的所有規定。
二、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調整的對象是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與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相互關系,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等。
我們可以知道其是關於反訴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在訴訟過程中,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是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的。我國的刑訴法,其法規內容篇幅是比較長的,而且涉及的範圍也比較廣泛,所以,大家在了解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律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