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1927年的春天,父親有些反常,原來是軍閥張作霖要來檢查。壹天,“我”和父親在家中,突然,闖進壹夥人,把“我們”帶走了,在女拘留所裏,“我”見了母親和妹妹。十幾天後的法庭上,和父親匆匆見了壹面,庭後,“我”、母親還有妹妹被釋放了。第二天的報紙上卻寫著“李大釗等昨日已執行絞刑”,“我”和母親昏倒了,因為我們接受不了這個現實,昨天還好好的壹個人,就已經執行絞刑了。
課文中心:《十六年前的回憶》壹文是李大釗同誌的女兒李星華在1943年李大釗遇難十六周年的時候寫的壹篇回憶錄,回憶了李大釗同誌被捕前、被捕時、被審時、被害後的情形,充分體現了李大釗同誌忠於革命事業,在敵人面前堅貞不屈的精神以及作者對父親的懷念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