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意義
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了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後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人壽保險是壹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對於每壹個人來說,死亡、年老、傷殘、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險,我們叫做人身危險。
二、作用
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了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後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人壽保險是壹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對於每壹個人來說,死亡、年老、傷殘、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險,我們叫做人身危險。
從整個社會來看,總會有壹些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總會有壹些人患病,各種危險隨時在威脅著人們的生命,所以我們必須采用壹種對付人身危險的方法,即對發生人身危險的人及其家庭在經濟上給予壹定的物質幫助,人壽保險就屬於這種方法。
它的特點是通過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對參加保險的人提供保障, 以便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編制家庭理財計劃,為您和您的家庭構築心理的防線,構造愛的世界,創造美好未來。
擴展資料
分類
1、定期人壽
定期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期間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人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簡稱“定期壽險”該保險大都是對被保險人在短期內從事較危險的工作提供保障。
2、終身人壽
終身人壽保險是壹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簡稱“終身壽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後壹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由於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終身保險的保險金最終必然要支付給受益人。由於終身保險保險期長,故其費率高於定期保險,並有儲蓄的功能。
3、生存保險
是指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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