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人要慎重選擇:委托人應當審查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務的能力。對於壹些需要具備專業資格或經營資格的代理事務,委托人應審查代理人是否具備專業資格或經營資格;
2、委托事項明確: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因此,委托事項必須具體明確;
3、授權範圍明確:在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明確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確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委托人應註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授權範圍,以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4、代理期限明確: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委托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代理期間過長對代理人可能存在壹定的法律風險;
5、明確支付報酬:委托合同分為免費委托合同和有償委托合同。
委托律師需要辦理續具體如下:
1、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接受聘請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聘請律師合同,辦理委托手續,明確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寫明由律師事務所指派辦理此案的律師姓名,並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註明合同訂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請律師,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交有關委托聘請律師的證明文件,律師事務所方可接受聘請;
3、交納聘請。律師的法律服務是壹種有償服務,因此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交納壹定的律師費用。
委托人應向律師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或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2、與本案有關的文書、票據、信函、材料;
3、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的證明文件;
4、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委托人委托律師代理參加訴訟業務,應如實、全面地陳述與案件有關的壹切事實,不得隱瞞自己的過錯或對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師在對相關事實進行全面研究審查後,符合接受委托條件的,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