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把國家的集中統壹與各民族的自治管理結合起來,實現民族平等,增進民族團結。我國的國防、外交和大政方針統壹於中央,而少數民族實行區域自治,行使地方自治權。少數民族可以在自己聚居區內單獨建立自治機關,也可以同其他少數民族***建自治機關,從而最大限度地滿足各少數民族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願望,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權利。
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把國家富強和民族發展結合起來,實現各民族的***同繁榮。民族區域自治不僅是各民族進行政治合作的良好機制,也是各民族實行經濟合作的良好機制。國家制定統壹的長遠規劃,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整個國民經濟,提高綜合國力,同時組織各地區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民族自治地方則根據實際情況,充分發揮本地區的優勢,改變落後面貌,實現***同繁榮。
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把黨的方針政策與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特點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少數民族人民參加社會主義建設的積極性。我國各民族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很不平衡,各民族都有各自不同的特點。民族區域自治的實施有助於少數民族地區因地制宜地貫徹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推動本地區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
四、實現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把維護祖國統壹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結合起來。我國許多少數民族居住在祖國邊疆地區,他們同人民解放軍壹起承擔著保衛邊疆和建設邊疆的神聖職責。民族區域自治的實施使少數民族增加了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責任感,大大激發了他們熱愛祖國、保衛祖國的愛國熱情,這就使祖國的統壹、邊防的安全和人民民主專政的鞏固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總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壹項基本政治制度,它把國家的集中統壹與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區域自治緊密結合起來,具有強大的政治生命力,所以我們要始終不渝地堅持並不斷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