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歷法是推算年、月、日的長度和它們之間的關系,制訂時間順序的法則叫歷法。以回歸年為單位,在壹年中安排多少個整數月,在壹個月中又安排多少個整數天的方法和怎樣選取壹年的起算點的方法就叫歷法。
3、歷法問題的復雜性全在於回歸年和朔望月這兩個周期太零碎,它們同日之間的關系,不像公裏同米之間的關系那樣簡單;而且,它們彼此之間也不能通約。所以,歷法總是顧此失彼,不能同時協調兩個周期。由於這兩個原因,歷法壹般地分為三類;太陰歷、太陽歷和陰陽歷。側重協調朔望和歷月關系的叫太陽歷,簡稱陽歷;兼顧朔望月和回歸年、歷月和歷年的叫陰陽歷。
4、年,引申為壹年的收成、年紀、年節、年代、每年的等義,又是時間單位,指地球環繞太陽公轉壹次所需的約365又1/4太陽日的周期。
5、月,其本義是地球的天然衛星,即月亮。古人根據月亮的盈虧規律創造了“月”這個計時單位,沿用至今。也指形狀像月亮的東西、按月出現或完成等義。
6、用日作意符的字大多與太陽或時間有關,可以分為三類:有關太陽的名詞,如:時、景、暉。有關太陽的形容詞,如:晴、明、暗、晦、昭、昧。表示時間的詞,如:旦、暮、昏、曉、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