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索賠程序 1)提出索賠要求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承包人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在索賠事項發生後的28天以內,向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 2)報送索賠資料 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後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答復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壹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逾期答復後果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後28天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壹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持續索賠 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壹步補充索賭理由和證據。逾期末答復,視為該項索賠成立。 6)仲裁與訴訟 工程師對索賠的答復,承包人或發包人不能接受,即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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