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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於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電視電話會議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1〕11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務院相關部委、直屬機構辦公廳 (室),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 《決定》),經國務院同意,由我部組織召開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電視電話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會議時間: 2011 年 7月19日(下周二)下午 3: 00 -5: 00。

二、主要內容: 傳達國務院領導近期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解讀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相關政策措施; 總結經驗,分析形勢,研判趨勢,對近期防範工作和長遠體制機制建設作總體部署。

三、會場設置

北京設主會場; 各省 (區、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有條件的地(州、市)、縣 (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設分會場。

四、出席人員

(壹)主會場

國土資源部徐紹史部長,在京的其他部領導,總規劃師、總工程師;

國務院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

部機關各司局主要負責人,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中國地質調查局及在京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部其他直屬單位負責人,部機關全體幹部。

(二)分會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管領導、分管秘書長; 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 相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機關幹部;

設有分會場的地 (州、市)、縣 (市)分管領導、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機關幹部。

五、會議議程

(壹)國土資源部張少農副部長傳達國務院領導近期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二)請四川、雲南、貴州三省分管領導及中國氣象局、武警總部負責同誌發言;

(三)國土資源部汪民副部長對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進行政策解讀;

(四)徐紹史部長講話。

會議由國土資源部贠小蘇副部長主持。

六、其他事項

(壹)請在主會場參加會議的單位將參會人員名單 (包括姓名、單位、職務、車號)於 7月18日中午 12:00 時前,傳真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請各省 (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有條件設分會場的地 (州、市)、縣 (市)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請各分會場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前做好分會場各項準備工作。請各省 (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計會場設置和參會人員數量,並於 7月18日中午 12: 00 前,傳真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三)聯系人及電話、傳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吳前清 (010)66558891、8892

傳真 (010)66558004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 卓弘春 (010)66558322

國土資源部

二〇壹壹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