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房產證或掛靠的戶主同意證明材料(戶主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房產所有人到社區積分服務受理窗現場簽訂的戶主同意入戶的書面證明);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隨遷家屬的戶口簿、結婚證);
4、本人簽名的無犯罪記錄承諾書。
擴展資料:
錄取辦法
1、經辦機構在受理時間結束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計算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加減得分,其中計劃生育指標必須有積分。
2、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積分滿100分以上的申請人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經辦機構反映,由經辦機構進行核實。
3、教育部門根據公示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由學校發出入學通知書。申請人隨遷子女應持入學通知書及佐證材料原件,在指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龍華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
百度百科-積分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