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安防工程必須要當地技防辦備案。根據社會治安形勢以及住宅小區建築面積、建設投資、系統規模、系統功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因素,依據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要求進行安全技術防範設施的設計和建設,設計、安裝和使用具有安全防範功能的防護圍墻(圍欄)、防盜門(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進戶防盜安全門)、周界電子防護系統。
視頻監控系統、家庭報警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等防範設施及治安值班室。各子系統及監控中心設計、建設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範》(GB50348-2004)、《住宅小區安全防範系統通用技術要求》(GB/T21741-2008)及國家、行業其他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擴展資料:
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具體設置要求為周界安全防護:沿小區周界應設置實體防護設施(圍欄、圍墻等)或周界電子防護系統;實體防護設施沿小區周界封閉設置,高度不應低於1.8m。圍欄的豎桿間距不應大於15cm。
圍欄1m以下不應有橫撐;周界電子防護系統沿小區周界封閉設置(小區出入口除外),應能在監控中心通過電子地圖或模擬地形圖準確顯示周界報警的具體位置,應有聲、光指示,應具備防拆和斷路報警功能;有條件的可在周界安裝視頻安防監控系統。
小區出入口安全防護,小區出入口應設置安全防護門,設置治安值班室;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安裝定向定焦攝像機,全面、清晰監看和攝錄進出人員(體貌)面部特征及車輛牌照、顏色等特征,晚間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監控圖像有效;有條件的可安裝出入口控制系統或電動起落護欄,並具有斷電開啟功能。
南京市公安局—關於加強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