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句出自《金剛經》,原文是:“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白話譯文:因為這個緣故,我經常說,妳們這些比丘,知道我所講的法相,就像渡河的船壹樣。不應該執著法相,更不應該執著於空性。
取:取著,執著。
法:法相。
非法:空性。
比丘:指出家受具足戒者。
筏喻:筏為船。即用船打比方。佛祖曾用船比喻佛法,認為佛法只是渡船,不是彼岸。
擴展資料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來自印度的初期大乘佛教。因其包含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在般若系大乘經中可視為壹個略本;本經說“無相”而不說“空”,保持了原始般若的古風。
《金剛經》在印度有唯識家(無著、世親)的論釋。傳入中國,三論、天臺、賢首、唯識各宗都有註疏;然而中國佛教深受真常唯心壹系大乘的影響,各宗表面上闡揚《金剛經》,實際上闡揚常住佛性和如來藏。
又在三教合流環境下,明清以來,三教九流都來註解《金剛經》,雜合濃厚的真常理論和儒道信仰。又受密教影響,《金剛經》被附加密咒形成讀誦儀軌。此外,民間還出現各種離奇的靈驗感應錄。般若經典《金剛經》被儒道化、迷信化之中,在中國特別的盛行起來。
弘善佛教官網:金剛經全文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