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津華耐美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乙方擬承包職工食堂、生活區小賣部,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 承包內容
甲方同意將單位職工食堂、生活區小賣部由乙方承包,乙方負責每日為職工提供基本滿意的三餐(早、中、晚餐)服務,並負責生活區局部衛生保潔。
第二條 承包期限
自二0XX年四月壹日至二0XX年三月三十壹日,為期壹年。
第三條 承包方式
雙方自簽定協議之日起,乙方自行承擔其選用炊事人員的工資;日常用水、電開支。原職工食堂的炊事機械、用具、設施屬甲方所有,暫由甲方借給乙方使用;協議終止時乙方應如數歸還給甲方。乙方選用的人員應符合炊事人員健康標準。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雙方履行以下責任:
乙方責任:
1.以為職工服務為宗旨,努力提高職業道德水平,主動熱情、周到的為職工服務。
2.任期目標:
(1)認真執行食品衛生管理規定,搞好飲食衛生及環境衛生,不得發生食物中毒。
(2)定期更換花樣、品種,努力提高飯菜質量,做到價格合理,讓職工吃好達到基本滿意。
3.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遵守企業有關衛生管理規定,嚴把采購關,保證職工身體健康。
4.註意節約能源和各種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以保證價格讓職工能接受。愛惜食堂設備、設施,非正常損壞,照價賠償。
甲方責任:
1.充分保障乙方依據協議經營職工食堂。
2.依照有關食品衛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職工食堂的各方面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3.按照實際需要,做好水、電供應。
第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壹時,甲方可以終止協議並追究乙方責任:
1.違反食品衛生法規,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2.出現經營不善,管理混亂,影響員工正常工作和生活。
3.由於飯菜質量差或價格不合理,造成多數職工(半數以上)不能接受。
第六條 終止協議後,甲方收回全部設備、財產,乙方所借用機械、用具如丟失、損壞,負責賠償。乙方人員結清財產手續後,方可撤離。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壹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