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信標題最好能概括舉報的事項以及人物,比如對某某破壞公***環境的舉報。舉報信內容應該詳細介紹舉報案件的事實。
大致可以分為名稱、受理單位、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正文、結尾五個部分。
壹、名稱。有的只寫“舉報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舉報對象前邊加上介詞結構,如:關於對хх挪用公款的舉報。
二、受理機關。應單獨列壹行,頂格書寫。
三、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應該將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政治面貌等逐項寫清楚。
四、正文。這部分是舉報信的重點,應該將所舉報的事實如實地、客觀地表述出來,表述方式以記敘寫事為主。
五、結尾。包括舉報單位的名稱或個人姓名,舉報時間。壹信多投的應寫明抄送的其它單位,以減少受理機關之間的轉送麻煩。
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張X,女,漢族,XX出生,住XX,電話:XXXX。
被控告人:張XX,男,漢族,45歲左右,住西安市XX區XX路30號平房1排9號,電話:1377215XXXX。
控告請求:
正文
被控告人XX,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註:
控告不僅是法律賦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的壹項訴訟權利,也是法律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承擔的壹項重要義務。正確地行使控告權,對維護我國法制的尊嚴有著重要的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