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打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者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註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每壹宗交易的網上操作程序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