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秦朝,古人就用印章或指紋來驗證這份文件的完整性。主要是因為當時的木簡非常昂貴,裏面記載的都是重要的文件,需要保密。如果發現印章或指紋的線條沒有完全對齊,就可以很容易地識別出文件是否被打開過。
聰明的古人仍然有辦法識別指紋。這種方式,即按下整個手掌的紋路或十個手指的紋路,有時甚至要求犯人印上自己的腳掌作為代表自己的符號。
當初辦案的時候並沒有應用指紋識別技術,而是為了照顧大多數人,因為在古代,很多人文化水平不高,有的人不會寫幾個字,只能簡單的畫幾筆,寫壹個字,畫個十字或者畫個圈。
指紋識別技術從壹開始就是靠眼睛識別的,所以古代當然有指紋識別技術。
2000多年前的秦朝,中國就有了用指紋破案的記錄。解放後發現的唐代的許多文件、契約、遺囑,都有指紋、指節或掌紋作為識別個人的重要手段。從此以後,歷代都沿襲了在文獻中以指模、掌模為鏡的習慣。
中國古代軍隊有壹個跳冊,登記士兵的指紋以備查驗。這說明指紋在當時是可以通過形態和結構進行正確分類的,並且這種分類特征和知識已經應用到社會實踐中。
在古代社會,因為識字的人比較少,大多屬於精英階層,所以普通人參與的契約上必須要按手印。由於古人沒有筆跡鑒定技術(而且很多古代文人以模仿筆跡為個人愛好),手(掌)印成為主要的證據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