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壹樣有效。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壹致,在合同文本中蓋章或簽字的勞動合同壹樣生效。即便勞動合同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蓋有公司章壹樣有效。
簽定勞動合同需要註意的問題有哪些:
1、主體資格問題
年齡問題:壹個是勞動者是否年滿16周歲,某些行業必須年滿18周歲。
就業資格問題:對於某些大城市而言,是否有就業資格,如外地工是否有就業證,外國人港澳臺人員的就業證等。用工資格問題:準備招用人員與其他企業是否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力資格問題:是否是學生、童工等非勞動力或者退休下崗人員;
2、勞動合同內容:內容合法皆有效;
3、法律特別規定:如女工未成年工特別保護規定、勞動保護規定、醫療期規定等;
4、公平性:簽訂勞動合同,壹般企業占有主動權,對於合同的起草壹般也由企業完成,這樣,在涉及到職工的義務責任方面,如違約金條款、保密條款、竟業禁止條款、培訓條款等內容方面應盡量體現公平,這樣既可以以起到保護企業利益的作用,同時也可以避免爭議發生後勞動者以顯失公平抗辯而導致的該條款無效,同時也能夠以理服人,達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目的;
5、企業規章制度的建立註意公平公開原則,同時在規章制度建立後應及時於適當形式公示於每壹個職工;
6、註意原則性與技巧性相結合。當細則細,當粗則粗。是否面面俱到根據實際情形考慮;
7、壹切與職工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通過書面形式進行。盡量避免口頭形式,如果采用口頭形式,則必須同時做好記錄工作;
8、重視程序性工作。壹定程度而言程序性工作應重於實體性工作。
綜上所述,簽訂勞動合同壹般需要在入職後的壹個月內進行,只要雙方簽訂了合同就意味著雙方的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也依法的受到法律的約束,所以,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這是需要承擔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