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明新版OFD格式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右下角的發票章已經取消了,改為電子簽名。大家拿到手發現沒有發票章不必慌張,這張發票它是真的,不放心也可以通過官方平臺查驗真偽。
自從2021年1月21日起,電子發票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可以開普票和專票,避免大家為申請/取發票需跑多次的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文《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中說明: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國家稅務總局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格式為OFD格式。
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
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如何驗證發票真偽?
1.使用OFD閱讀器打開下載的版式文件,右鍵點擊電子發票上的稅務監制章,選擇驗證。
2:稅務監制章驗證有效
驗證結果:
電子專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與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具有以下幾方面優點:
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區別
所以,無論新版的沒有發票專用章的發票,還是老版的帶發票專用章的發票,都是合規的,其效力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壹樣。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