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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筆錄的結果怎麽寫

時間、地點、偵辦什麽案件,有什麽人參與、以什麽方式提取、在什麽情況下提取,提取的物證放於何處等需詳細寫明,並由制作人簽名。詢問筆錄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1、首部主要記寫詢問活動的組織情況,壹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項填寫。內容包括:詢問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具體到何時何分鐘)、詢問的地點、偵查員姓名、記錄員姓名、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業、現住址)。還應寫明被詢問人與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關系。

2、正文這部分內容是詢問筆錄的重點。用問答式記寫方式,主要記寫詢問活動的進行情況。開頭,第壹問答。應告知被詢問人要如實提供證言、證詞,講明應負的法律責任,主體問答內容的記錄要求內容真實、詳細具體。

3、尾部詢問結束時,記錄人員應將詢問筆錄交給被詢問人核對,對無閱讀能力的被詢問人,應向其宣讀筆錄內容。若筆錄內容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其更正或補充。筆錄經被詢問人核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每頁下方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並在筆錄末頁緊挨筆錄的最後壹行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然後在右下方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凡筆錄中補充改正之處,均需按指紋,以保證其真實準確。被詢問人拒絕簽署意見、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記錄人員應在筆錄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