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鑒定;
2.填寫《登記表》,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登記;
3.在證書中記錄相關信息;
4.向社保局提交材料,經辦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
5.審核通過後,打印審批單,壹份備份,壹份簽字確認。
社會保障的類型和覆蓋範圍:
1.養老保險:為被保險人退休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醫療保險:涵蓋基本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以降低因病致貧的風險;
3.失業保險:在被保險人失業時,提供壹定時間的經濟援助;
4.工傷保險:為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的患者提供醫療和經濟補償;
5.生育保險:對女性參保人員生育給予壹定的醫療費用和補助。
綜上所述,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然後填寫登記表,在證明中記錄情況,將材料提交社保局審核,審核通過後打印驗證表並簽字確認,完成社保辦理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