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狀寫法如下:
生死狀
今某甲與某乙因事危險,顧及生命,特於大人堂前立次契約,生死自負與他人無關!
契約人: 某甲 某乙(各畫押)
證人 縣官某丙 (大印)
生死狀是發生攸關生命的行為之前,雙方簽下的免責切結書,內容不外乎“生死兩不追究”、“生死有命、富貴有天”等。生死狀是白紙黑字的合約,以確保雙方出手時能義無反顧、全力以赴
中國近代的武術擂臺開賽前,都要先簽生死狀。據說清代武學大師霍元甲家中大廳就掛滿了與人性命相搏所得來的生死狀。另外除生死狀外,古代綠林組織也常要求加入者納“投名狀”,意思是繳交(投)自身姓名的狀紙,等於是提出申請。
“生死狀”有效情形:必須是自願和真實的意思。必須合法。比如在商業中的“業績保證”“培訓協議”等等,這些都是變相的對未來的許諾,及承擔的後果。
“生死狀”無效情形:不是自願、真實的意思。違法的行為。損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如涉及違法犯罪的約定、嚴重的對人體損害的約定等。在我國,雙方可以約定壹定程度的對身體造成傷害免責,但是不能約定造成嚴重的損傷。
並且這種損失不能是故意造成的。通俗的講,身體雖然是妳自己的可以自己控制,但是不能任由妳隨意同意或授權他人對妳的身體造成嚴重損傷。這也出於道德風險的考慮,否則將出現大量暴力事件和器官買賣等情況。
“生死狀”可能壹定程度上有效:這種情況很多,也很復雜,要結合具體事件考慮。以下只說說臨時想到的壹些可能影響有效性的因素。雖然是自願、真實的訂立,但是存在對事物認知不完全或誤解的。雖然是自願、真實的訂立,但是迫於無奈和外部原因只能訂立。
生死狀”就是壹種約定!就是壹個泛指概念的民間俗語的代名詞。大致意思是指,壹方或多方自願簽訂壹種保證,約定以某種方式和規則來解決問題或達成目的。如果沒有達到目標,將承擔某種責任。
或者,約定在過程中,如果造成自己或對方的傷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如今,“生死狀”包括很多種類和意思。比如,工作中的保證、業績的承諾、對賭協議、極限比賽、極限運動等等。只是不再是單純的“生死相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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