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如何公示如下: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黨費收繳工作,根據中***中央組織部和省委組織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學校黨委相關要求,結合機關黨委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支部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壹般不變動。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由本人按月、足額地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
第三條?各黨支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工作,按月收繳黨費,收繳黨費時應在黨員的《黨費證》上如實記錄並簽名確認。支部黨費收繳工作負責人應當在每月25日前將收繳的黨費交至機關黨委辦公室。
第四條?各黨支部及機關黨委辦公室應當主動、及時、準確、規範地公示黨費收繳情況,接受黨員監督。
第五條?各黨支部應當在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通過支部黨員大會、張貼公示等形式,分別向支部黨員公示壹次黨費收繳情況。
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每名黨員應交黨費、實交黨費、欠交黨費、補交黨費、按時交納黨費情況,黨支部向機關黨委上繳黨費情況。
第六條?機關黨委辦公室應當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通過部門網站公開的形式,向各黨支部和黨員公示每半年的黨費收繳情況。
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向上級黨組織上繳黨費情況,所轄各黨支部應繳黨費、實繳黨費、欠繳黨費、補繳黨費情況。
第七條?黨費收繳情況公示期限壹般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各黨支部及機關黨委辦公室應當認真收集黨員對黨費收繳情況的意見建議,及時作出處理或整改,並將結果向黨員反饋。
第八條?機關黨委將對黨費收繳公示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不按規定公示黨費收繳情況或在公示中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