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土執法辦案人員在對當事人進行談話詢問前,要作充分而周密的事前準備。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案情,摸清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和違法事實,保證記錄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理清思路,事先擬定談話提綱,以增強條理性,想好詢問的目的、運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點,確保調查最基本的八大項無遺漏,做到有地放矢。調查的八大項是:①違法的主體;②用地的位置;③用途;④違法用地時間(動工時間);⑤占地面積;⑥土地性質和類型、⑦占用程度(建築占用面積、已建程度);⑧有關批準手續。
我們談話取證要嚴格按程序辦事。要自覺遵守執法行為規範,辦案時必須要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辦案人員切記要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亮明身份。在談話過程中,記錄人員對當事人的回答要據實記錄,書寫和用詞要規範。按照要求,查處違法用地的談話筆錄應該裝訂存檔,記錄必須用黑水筆書寫,而不能用園珠筆、鉛筆、紅水筆。字跡要端正,不潦草,更不要人為地寫出繁體字和創造簡化字,或將壹些常用字寫錯。在談話結束後,應將談話筆錄交給談話人核對,允許其補充或更正,但應在補充、更正處按印;筆錄最後應有被談話人註明“以上內容經本人核對,情況屬實”,同時簽名、按印,並且每壹頁都要簽名、按印。當事人拒簽的,應在筆錄中註明。實踐中,許多執法人員往往忽視對當事人未簽名原因的記載,這樣的筆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當事人拒絕簽名或不能簽名的,應當註明原因”的規定,必須予以糾正。要註意控制談話時間。
談話人和記錄人要講究配合和詢問內容。
另外,搶抓時機、確保在最佳時段內獲取有效證據資料,在作談話筆錄前,談話人員和記錄人員應事先交流意見,當被談話人有顧慮、膽怯、猶豫,甚至狡辨、蠻橫,或者有其他不配合行為而出現僵局時,記錄人可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協助緩和氣氛、打破僵局,使談話工作順利進行;談話人員在詢問時要考慮到記錄人員的記錄速度並控制好節奏。對於必須記錄的重要詞句,談話人要主動提醒記錄。記錄人員也可以圍繞已經記錄的內容進行補充性詢問。
在詢問技巧方面,首先態度要友好,建立相互信任的交流氣氛,消除當事人的抵觸情緒。其二要陳明利害,告知當事人說假話和隱瞞事實的後果,給當事人造成說假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心理壓力,迫使其實話實說;其三語氣上註意緩和,適當講壹點輕松的話題,讓其感到在問而不是在“審”,在對方主動講述的時候,給予對方尊重、肯定,使對方感到雙方可以溝通、交流;四是談話時的出言要謹慎,問話要客觀,不能先入為主,帶主觀片面傾向,以防止筆錄失真。
總之,壹份合格的國土執法監察談話筆錄要具備客觀真實性、合法性、嚴肅性、明確性和完整性。在國土執法監察調查談話過程中,只要執法人員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做記錄時認真負責,嚴格按程序進行,合理、靈活運用談話技巧,談話筆錄的質量和辦案水平壹定會有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