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經借款人追認,由他人以代理人名義書寫,也是無效的。
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如果未經借款人追認,由他人以代理人名義書寫,也是無效的。
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