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身份證復印件不加簽註可能引發三大風險,包括到銀行辦理信用卡透支、被人用來開公司並從事犯罪活動、成為詐騙分子冒用身份證的工具等。壹旦牽涉其中,雖然不壹定會有大麻煩,但小麻煩肯定是不少的,會讓妳花掉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身份證復印件上添加簽註要點,壹是簽註部分的筆畫要與身份證的文字交叉或接觸;二是簽註的每壹行字後面壹定要加上橫線,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三是簽註文字壹定要簽在身份證區域內,但不要遮住姓名、號碼。此外,最好在復印件上寫下用途。但要所有人真正記住這幾點,並且成為生活習慣,難度還是不小的,何況還有很多人並不知道。原則上,身份證復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與原件同時使用並核對無誤方可,壹般身份證復印件的用途在於存留相應檔案資料,不能單獨使用。在日常生活中,買房、上保險、辦信用卡,入職,去通訊營業廳辦理手機業務都會被要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另外因壹些機構審核不嚴,用復印件可以用於去辦理信用卡,房產出租過戶、合同簽訂等事項。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十二條 收集電子數據,能夠扣押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的,應當扣押。無法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可以提取電子數據。提取電子數據,應當制作筆錄,並附電子數據清單,由辦案人民警察、電子數據持有人簽名。持有人無法或者拒絕簽名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由於客觀原因無法或者不宜依照前兩款規定收集電子數據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並附有關原因、過程等情況的文字說明,由辦案人民警察、電子數據持有人簽名。持有人無法或者拒絕簽名的,應當註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