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只有公安機關才能接入監控,普通人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能接入監控的。但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請求法院幫助獲取監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收集對方婚內出軌的證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非法取得的證據人民法院不會采信,非法取證也可能構成侵權。在收集作弊證據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電子證據。比如配偶和外遇對象的短信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考慮到電子證據的特殊性,為了保證其證明力,最好及時委托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2、書證,主要包括:
(1)書面簽字的認罪書、自白書、保證書、協議書等。由配偶提供;
(2)能證明對方出軌的警方記錄和筆錄;
(3)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能證明對方有外遇的處理文件。
3.目擊者證詞。
4、視聽證據,包括音頻、視頻、照片等。如果調取公安系統內的監控視頻,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批準。如需調取民用監控錄像,可與監控人協商調取,壹般無需公安機關批準。比如商店、工廠的監控視頻。調取監控錄像是每個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權利,可以調取,但需要當地警方同意。當然,靈活的物業公司隨時與業主達成壹致。這種證據很難收集,而且容易引發沖突,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還可能引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訴訟,所以壹般不建議使用。夫妻就壹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協商時,記錄的數據主要是當事人自己收集的,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收集的錄音承認自己有外遇,那麽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但需要提醒您的是,由於部分數字錄音具有修改功能,當事人在向法院提供錄音時,應當能夠證明其未被修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相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