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拍賣被執行人的房屋
申請人:X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執行人:劉XX,男,漢族,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申請項目:
請求妳院依法拍賣被執行人劉XX位於十堰市茅箭區XX巷號X棟X單元XXX室的房屋(妳院已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依法決定將被執行人劉XX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XXX訴劉XX民間借貸糾紛壹案,依據的是民國初年茅箭區人民法院(2016)第1992號和民國初年(2016)第165438+號民事判決書。鑒於被執行人劉XX具有相應的履行能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依法強制執行,並采取信用懲戒措施。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五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惡意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第六款、第二條之規定,請求妳院拍賣被執行人劉XX位於茅箭區XX巷XX號樓X單元XXX室的房屋。 十堰市依法(妳院已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將本案被執行人劉XX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希望支持壹下。
我在此傳達
茅箭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16 . 12 . 29
2.被執行人唯壹的壹套房子可以拍賣嗎?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5438+10月1日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清償債務。”不想還錢的老賴們抓住這個規律來達到拒不執行的目的。其實這只是老賴對正義終結的誤解。司法解釋第七條還規定:“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以外的房屋進行執行...在保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後。”事實上,保障唯壹房屋的目的是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居住權和生存權,而不是財產所有權。如果被執行人住著豪華寬敞的房子卻不還債,對申請人是不公平的。從這兩個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如果房屋是被執行人的唯壹住所,且不超過被執行人及其贍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要求的居住面積(各地規定略有不同),法院是不能拍賣的。
三、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對貨幣債權的執行,符合下列情形之壹,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是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住宅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有扶養義務的被執行人名下有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其他住宅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提供住房,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房屋可變價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