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是執行的依據,與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公證的程序:
(1)申請公證的公民、法人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委托代理人的,應向公證處出具授權委托書;
(二)公證員應當親自辦理公證事務,不得委托他人辦理應當由本人完成的公證事務;
(3)法定回避的,公證員應當自行回避;
(4)依法送達公證書。公證書應當送達當事人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由當事人在回執上簽名或者蓋章。
(5)簽發執行證書。公證處出具執行證明時,應當核實債務人已經履行債務的事實,防止被執行人對給付內容產生懷疑,並註明被執行人、執行對象和申請執行的期限。
二、賦予公證機關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其次,可以申請支付令。
1.符合支付指令的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3)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2.提交申請。
向債務人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的款項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3.法院接受申請並簽發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4.債務人未提出書面異議並履行支付令的,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後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