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電子簽名有望獲得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就電子簽名法草案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作說明時說,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需要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借鑒聯合國及有關國家和地區有關電子簽名立法的做法,草案將我國電子簽名立法的重點確定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規範電子簽名的行為;明確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及認證程序;規定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曹康泰說,對於確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草案通過對電子簽名進行定義,要求電子簽名必須起到兩個作用,即識別簽名人身份、保證簽名人認可文件中的內容。在此基礎上,草案明確規定了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同等的效
《電子簽名法》的立法三原則是:功能等效原則、尊重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則、技術中立的原則。
功能等效原則就是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等同於傳統的簽名,也就是說使用電子簽名不等於完全否定物理世界的簽名。這點非常重要。有些人講《電子簽名法》是信息化的壹部根本法,是信息化的壹部條件法。《電子簽名法》的主要起草人、國務院信息辦公室法規組副組長秦海認為,這種說法是完全不對的,這種理解違反了功能等效的原則。他解釋說:“比如,我在物理空間認識張三,張三和我建立的任何合同和合約,它的效力和虛擬世界張三和我建立的任何合同和合約的效力是等效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就是功能等效的原則”。
其次是尊重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則,也就是用不用電子簽名是妳自願的事。在虛擬世界裏,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數據電文和通過其他各種各樣的形式,來使得交易或行為能夠發出壹個鏈接。在這個鏈接的過程中,妳到底應該選擇什麽樣的方式,這部法律沒有做強制的規定。
在這個法裏,沒有對使用哪壹種技術進行強制規定,所以說是技術中立的原則。很多人都以為只有采用PKI(非對稱加密)和CA才能進行電子簽名,實際並不是這麽回事。PKI和CA只是電子簽名的眾多技術中比較常用的壹種。該法律並不指出哪種技術更為先進,哪種技術是安全的,只要求該技術滿足本法的規定、或當事人自行選擇的就可以。
絕大多數人還沒有意識到《電子簽名法》對各種商業行為和公眾的影響。《電子簽名法》有可能引發壹場類似電子郵件逐步取代傳統郵件壹樣的變革。
壹位購房業主發現他與開發商之間竟簽署了壹些自己從未見過的合同,這使他大惑不解。印章怎麽會出現在這些合同上?這位業主仔細回憶後想起壹件往事,購房之初,開發商稱辦理房產證需要加蓋業主的私章,所以要把各業主的私章收集齊後壹起去辦理……
上海的壹位許先生在收購了某藥業公司後,突然被人以200萬元的債務起訴。這筆債務連原來公司的領導也不知情,後來調查發現,這家藥業公司的壹位業務員曾經用單位公章私自和壹家企業簽訂了壹份合同,這份合同的簽署原公司領導並不知情,也沒有納入正常的企業核算範圍。雖然這位業務員最後鋃鐺入獄,許先生卻不得不憑空多支付了200萬元的錢款。
諸如此類的案例還有不少,幾乎每個公司在應用傳統印章時都會面臨這樣的風險。
傳統印章遭遇挑戰
上述案例中的許先生表示,傳統橡皮印章異地簽章非常不便,很多時候需要拿著公司的印章去簽合同,風險是不可預見的。這意味著印章的權利人無法對自身權力進行充分控制,對相關人員也只能以人品和職業道德來約束,因此屢出問題也在情理之中。
面對“有心人”難以防範的小動作,傳統印章陷入了安全危機,隨著網上交易活動的發展,在有紙化辦公向無紙化辦公轉變的歷程中,傳統印章已漸漸不能適應信息社會的新形勢。在這樣的情況下,電子印章的出現使權力與權利人更好地結合在壹起。“除非妳從來不用簽字、不使用印章,否則,妳就不可能回避電子印章帶來的影響,就像妳不可能放棄電話、電子郵件,固守著傳統的郵局壹樣。”最早推出我國自主知識產權電子印章的書生公司負責人韓慶軍表示:“即使電子印章持有者在國外出差,也不會影響相關文件的簽署。工作人員只需把要簽署的文件發給這位主管,他可以在國外直接加蓋電子印章,然後通過電子郵件發回,這種異地簽章的能力使企業印章完全可以不交給非權利人持有。”
據韓慶軍介紹,電子印章實際上是用壹種信息技術來代替傳統的印章,這種技術可以直接在特定的電子文檔上蓋章,使人們不必再將這些文件打印後來回地郵寄,從而使效率、成本及使用安全得到大幅度改善。
今年4月1日,我國的《電子簽名法》正式生效,盡管這部法律引起了專業人士和法學專家的重視,但是絕大多數人還沒有意識到《電子簽名法》對各種商業行為和公眾的影響。《電子簽名法》有可能引發壹場類似電子郵件逐步取代傳統郵件壹樣的變革。
我的權利我做主
拋去後臺的技術不談,電子印章看起來並不復雜,它是壹個比橡皮圖章還小的便攜式硬件,可以直接插入電腦通用的USB接口使用。使用時只需將電子印章插入電腦,輕點鼠標即可完成蓋章工作。韓慶軍介紹說,只要保存好這個硬件,外界就沒有仿制的機會。即使電子印章丟失,用戶也可以憑密碼到電子印章中心掛失,重新制作電子印章;而傳統橡皮印章即便是及時掛失,也難免在掛失前被非法使用。
比較壹下橡皮印章和電子印章的使用過程可以發現,如果有壹份文件急需簽字蓋章,負責人卻在外地出差,沒有電子印章的話,就只能等這位負責人出差回來。但如果使用的是電子印章,那就隨時可以上網,將文件傳到負責人的電腦加蓋印章再傳回來,壹切都輕松自如,不但可以及時得到批示和回復,辦公室也不會再有堆積如山等待蓋章簽字的文件了。這意味著企業的高管可以真正做到隨時隨地批示文件,簽署合同。
使用電子印章批示文件不會受到時間的限制,中招拍賣公司認為這壹點非常重要。中招拍賣公司總經理周松平介紹:“以前提交蓋有公章的備案材料必須在工商局上班時才能辦理,因此有時會影響到我們整個事務的安排和推進速度。應用電子印章,整個審批備案流程網絡化之後,我們就可以隨時登錄系統報表備案,而不必像以前壹定要等到上班時間去工商局排隊才能辦事了。”
房地產商潘石屹用了不到5分鐘的時間,就熟練掌握了書生電子印章的使用。潘石屹說:“快捷、安全、低成本是電子印章的特點,在信息高度膨脹的時代,人們非常需要這樣的技術來加快信息傳遞的步伐和速度,書生電子印章可以滿足人們及時、安全地獲得和發布決策的要求,而且使用起來非常方便,跟傳統橡皮印章的使用流程並無多大區別,不過壹個要用印章和印泥,壹個只用鼠標壹點即可。”
電子印章將成潮流
《電子簽名法》生效後,電子印章應用被徹底“松綁”,這種先進技術獲得了走出機關的深宅大院,服務於社會公眾的機會。據了解,在電子印章獲得法律效力之後的短短幾個月內,已經有數家政府和企業機構投入到使用電子印章的潮流當中。其中包括國家電監會、北京市海澱工商局、北京順天府連鎖超市等等,電子印章越來越多地被用於政企內外的文件傳輸、合同簽訂等,並且在逐步向更多行業和個人擴散。
以北京海澱工商局為例,該局在決定上馬電子印章的時候,選擇了三家電子印章企業,但是通過信息中心的檢驗以及深入了解,發現三種電子印章中,唯有書生電子印章在安全上最有保證。對於書生電子印章的安全性問題,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專家委員會副主席陳拂曉認為:“無論是政府也好,企業也罷,用戶對技術的認同和信賴並不會只是感情的投入,它必須要技術開發商拿出可信的證據來讓用戶相信它是可靠的。據我所知,書生電子印章在國內各級政府及多家大型機構已經有近十年的應用歷史,安全上從未出現過任何問題,這是用戶所公認的。這表明用戶對產品的信賴很大程度上來自於這壹技術應用的安全性和廣泛性所帶來的權威性,這種實踐給用戶帶來了信任感。”
目前,電子印章應用在國內還是壹個新生事物。盡管公眾對電子印章的應用仍不十分清楚,但電子印章卻像十年前的電子郵件壹樣,正逐步改變人們的工作模式,使所有的商務活動向更加高效和低成本的方向快速推進。
有信息專家認為,電子印章的出現和普及,是實現信息傳遞流程全程電子化的最後壹環,是徹底實現“無紙化辦公”的前提條件之壹。隨著“無紙化運動”的推進,以及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文件越來越多地替代了紙質文件,這也使電子印章部分取代實物印章成為必然的潮流和趨勢。如同電報取代驛站,電話取代電報,電子郵件取代寄信壹樣,電子印章將會逐步與傳統印章形成分庭抗禮之勢,成為信息技術發展史上的壹個新的裏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