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筆跡鑒定!?!?不能鑒定“該兩個簽名是否為壹個人所寫?”

筆跡鑒定!?!?不能鑒定“該兩個簽名是否為壹個人所寫?”

首先妳要明白筆跡鑒定的基本原理,筆跡鑒定是通過收集當事人的筆跡書寫樣本,通過觀察分析,找出其穩定性的書寫規律,再與要檢驗的字跡進行比較,確認是否同壹個書寫,通常情況下,孤立的兩個簽名是不能進行比較的,因為單個字跡不能反映穩定的書寫特征,但也不是絕對不可以,如果兩份筆跡都是書寫自然,沒有偽裝,而彼此間書寫水平有明顯差異,還是可以做出同壹人或不同人書寫的結論。

找不到簽字人並不是拒絕鑒定的理由,如果這樣遺囑都不能鑒定了?但難度很大,正如前面所講,因為鑒定需要提供比對樣本,而樣本是需要訴訟雙方當事人當庭質證後才能使用,鑒定機構不對樣本的真實性負責。但法院也可以依當事人申請調取樣本,尋找簽字人以前書寫過的而且是沒有爭議的簽名,如婚姻登記,身份證更換,公證書或房屋交易等非本人無法辦理的事情,或有證據證明是簽字人書寫的字跡都可以做樣本,根據這些樣本進行鑒定。對方如果要推翻鑒定結論首先必須證明以上簽名虛假。如果妳能收集到簽字人的書寫樣本,法院是沒有理由拒絕鑒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