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