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號,就是名字以外的自稱。據吳萊《三墳辨》及《韓詩外傳》等古書載,別號起於上古,但清代學者趙翼認為這很可能出於後人臆撰。由信史來看,範蠡即使不是第壹個自取別號者,起碼也屬“第壹批”之列。如《史記索隱》謂甘茂居渭南陰鄉樗裏,故號“樗裏子”,又戰國著名策士蘇秦、張儀,皆師“鬼谷子”,秦漢間有“江上丈人”、“河上公”之類,大抵可以說明源起的時間,約在春秋戰國時代。而所以要在姓名之外另取代稱的用意,似乎也已經為取號者多隱逸者流的身份給解釋了——正是為了把自己的真名實姓隱藏起來。
這種因不求聞達才取別號的慣例,由秦漢而迄魏晉,承襲了700多年。漢高祖劉邦敦聘不至的所謂“商山四皓”如“綺裏季”、“角裏先生”等,都是以號代名,至今莫知其姓氏;晉人陶潛高唱“歸去來兮”後,遂號“五柳先生”:南朝梁陶弘景躲在山中操縱政局,自號“華陽隱君”,與人書劄往來即以“隱君”自署,惟恐暴露身份。但入唐之後,風氣有了變化,許多文人都別署壹號以標高致,如賀知章“四明狂客”,張誌和號“煙波釣叟”,陸龜蒙號“江湖散人”,等等。不過總體來看,取號者的身份,大致也還是枕石漱泉隱居不仕,或辭官歸田終老江湖的範圍內。
從宋朝開始,自取別號成了社會時髦,其時佛道並行,別號中有“居士”、“道人”特多的傾向,故亦名道號。取號者非但不止畸人逸士、好奇吊詭輩,也不僅是士夫縉紳皆有壹號或幾號,甚至販夫牙儈,亦皆有號。
從自諱姓名而取號,到借號自標而別署,號的用處,最終集中為風雅的標記。
別號是使用者本人擬制的,不像姓名那樣要受到家族、行輩的限制,也不像表字亦多由家長所起或受其影響,所以它能比較自由地抒發或寄托取號者本人的壹時情感,乃至終生誌趣。比如南宋愛國詩人陸遊憂時有淚,報國無門,思想上苦悶,行為上不免乖張,被人譏為不守禮法的放縱者,他就索性自號“放翁”,來表示對權貴和禮法的蔑視。此外,別號又不像姓名表字,壹旦登記在戶籍(人仕者還得登記在履歷中)上後,不能輕易改動,而是隨時發明,隨時使用,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因此很多人往往不止壹個別號,人們也有可能通過某些人壹生別號的更改,窺測其思想情趣在各個時間階段上的變化。
比如南宋末年的民族英雄文天祥,便是壹例:參加科舉考試時,他的別號叫“履善”,其義不外景仰先賢,學做好人好事。及殿試時,被理宗皇帝誇了壹句“此天之祥,乃宋之瑞也!”別號乃改成“宋瑞”。惟宋季國家無瑞可言,文天祥本人更不得誌,景定五年(1264)知瑞州時,為壹件用何等儀制替早已改嫁的祖母服喪之事,被人誹謗,差點兒丟官。壹怒之下,便有絕意仕途息影林泉的念頭,遂建“野人廬”而自號“野人”。此後又在故鄉文山蓋成山莊,再改號“文山”,當真過起棄官歸隱的日子來了。兩年多後,山河板蕩,文山隱居的清興已經不起元朝南侵的風暴襲擊,於是又應召出山,為國效力,直到抗元失敗被俘。此時,他又有“浮休道人”、“三了道人”等別號,以示視死如歸的人生態度,並吟出了傳誦千古的《正氣歌》。
號的使用,在別人是尊稱,如杜甫號“少陵野老”,黃庭堅號“山谷道人”,人呼杜少陵、黃山谷時,便有尊重的意思。魯迅曾為章炳麟門生,以後做紀念老師的文字,便題為《關於太炎先生的二三事》。而在本人,則為閑署,凡公文、章奏上押字,都不用號,使用最多的地方是為詩文書畫等作品簽名。《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裏有位梅姓“名士”曾說:“詩人豈可以沒有別號?倘使不弄個別號,那詩名就湮沒不彰了。”大抵也道破了許多人押號的本意。
從別號的用詞看,也就是在十數種特定名詞裏翻花樣。宋代徐光溥曾編《自號錄》,依宋代人士別號的最後壹、二字分類,也不過得36類,而處士、居士、先生、老人、翁、叟等倒占去大牛,或倚老賣老,或放浪自標,或自美雅致。而淺表的釋義,率多集中為鄙視利祿,超凡脫俗,這也就是別號中居士、道人、漁樵、野夫特多的原因吧。只是千舸爭流,都往壹條道上跑的話,效果反而不好。以居士為例,原是梵文,意譯“家主”,佛教用以稱呼在家信徒而受過“三歸”、“五戒”者,以它為號,當然很有點方外空靈味道了,故李白稱“青蓮居士”,自居易稱“香山居士”,司空圖稱“耐厚居士”,蘇軾稱“東坡居士”,李清照稱“易安居士”,等等,可最數“居士”多得能填滿坑谷,反而俗不可耐了。
中國古代的帝王除有姓名之外,往往還有謚號、廟號、年號、尊號和陵號。這些稱號多見於史書。
2。謚號
我國古代,帝王、諸侯、大臣等具有壹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後, 根據他們的生平事跡與品德修養,評定褒貶,而給予壹個寓含善意評價、帶有評判性質的稱號,並相沿成為制度,這種制度稱為謚法,所給予的稱號名為謚號。《逸周書.謚法解》:“謚者,行之跡也;號者,表之功也;車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
謚號有帝王之謚,由禮官議上;有臣屬之謚,由朝廷賜與;還有私謚,是門徒弟子或是鄉裏、親朋為其師友上的謚號。帝王將相之謚在西周時即已出現。秦時曾壹度廢除,漢代恢復,直至清末。私謚可能始於東漢,或謂春秋時期已有。民國以後,稱謚在壹段時間內仍存在。
謚號的選定要根據謚法,謚法規定了壹些具有固定涵義的字,供確定謚號時選擇。這些字大致分為下列幾類:上謚,即表揚類的謚號,如:“文”,表示具有“經緯天地”的才能或“道德博厚”、“勤學好問”的品德;“康”表示“安樂撫民”;“平”表示“布綱治紀”。下謚,即批評類的謚號,如:“煬”表示“好內遠禮”, 好祭鬼怪曰靈,“厲”表示“暴慢無親”、“殺戮無辜”,“荒”表示“好樂怠政”、“外內從亂”等。中謚多為同情類的謚號,如:“湣”表示“在國遭憂”,“在國逢難”,“懷”表示“慈仁短折”。
根據對西周時期青銅器銘文的研究表明,至遲到周穆王前後,給地位較高或較有身份的死者加以謚號的做法已比較多。謚法初起時,只有美謚、乎謚,沒有惡謚。謚號之有善惡,西周***和以後。周厲王是壹個貪婪的君,“國人”發動暴動,他逃到彘(今山西霍縣東北),後來就死在那裏。“厲”便是對他予以斥責的惡謚。
先秦時的謚號以用壹個字為常,也有用兩三個字的。用壹個字的如:秦穆公、晉文公;用兩三個字的如魏安厘王、趙孝成王、趙惠文王(惠文)等。秦始皇統壹六國後,議定以“皇帝”作為封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號,同時因謚號的定奪將形成“子議父、臣議君”的局面,故而廢除謚法。他自稱為始皇帝,後世則以數計,如二世、三世等等。漢代又恢復了謚法,而且這壹時期謚法制度也日趨嚴密,朝廷中正式設立大鴻臚壹職,管理王公列侯的謚法。漢代以後,謚號大多為兩個宇:漢文帝劉恒謚號全名為孝文帝,蕭何謚為文終侯。
唐宋時期是謚法大發展的時期。謚法壹方面成為封建帝王尊大謚以美足其虛榮心的工具,同時也成為駕馭群臣的褒貶手段。武則天時開皇帝追尊四代祖宗的先例,打破了皇帝壹、兩字謚號的舊例。宋代皇帝謚號比唐時更加謚美,而且也開後代予大臣謚二字的定例。值得壹提的是,宋太祖趙匡胤實行重文抑武,因此宋代大臣謚號多以“文”字為榮,終宋之世,謚號為“文”者達壹百四十多人,為“武”者僅二十人。
明清時期,謚法內容基本固定下來。首先是各籌級人員的謚號字數固定下來。如明代皇帝謚號為17字,親王1字,大臣2字;清代皇帝21字,碩親王1字,大臣2字。其次,賜謚權高度集中於皇帝手中,要取決於“聖裁”。據統計,西漢到清末,歷代宗室、百官得謚者***10473人,而明代兩代就有5935人,占總數的57%左右。帝王的謚號壹般是由禮官議定經繼位的帝王認可後予以宣布,臣下的謚號則由朝廷賜予。
謚號中還有壹種私謚,這是有名望的學者、士大夫死後由其親戚、門生、故吏為之議定的謚號。私謚始於周末,到漢代才盛行起來。古代除對帝王可以稱呼其謚號外,稱呼高官司大臣、學者名流的謚號也是壹種尊重的稱呼。有些人的謚號由於經常被後人稱呼,幾乎成為他們的別名。如嶽武穆(嶽飛)、陶靖節(陶淵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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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解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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