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價
畢業生持學校統壹印制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當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發送書面材料,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後,同意接收,並將回執送交高校畢業生或畢業生就業部門,視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在收到用人單位的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的回復後,做出選擇,從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拿到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這是壹種承諾。由於畢業生就業復雜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劃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
二、畢業生簽訂協議註意事項
1.增強法律意識,要多了解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認識到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的重要性,知道哪些合同不能簽,哪些合同含義不清,以後可能會引起糾紛。?
2.要多了解用人單位,比如用工制度、養老保險、工資住房、工作條件、服務期限等。在簽訂協議之前,要多了解壹些,以便在簽訂協議時提出相應的要求。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還可以與勞動、人事等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在他們的監督指導下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減少漏洞。?
3.提高嚴格履行就業協議的自覺性。從以往的畢業生違約事件來看,大多數情況下,主要責任方是畢業生。由於學生違約的隨意性,會給學校的聲譽帶來損失,給以後畢業生的就業帶來很大困難。為此,畢業生應提高嚴格履行就業協議的自覺性,謹慎簽訂就業協議。
擴展數據:
違反合同的後果
定義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到損害的壹方支付本協議條款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就業違約都是畢業生違約。
違反合同的後果
畢業生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後果,主要表現在:
1.就用人單位而言,招聘壹個畢業生,用人單位往往要做很多工作,有的甚至會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進行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和工作時間相對集中。壹旦畢業生因故違約,用人單位的聘用就白費了。如果用人單位另起爐竈,選擇其他畢業生,及時不予允許。從而對雇主的工作造成消極影響。
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視為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與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因為畢業生違約,對學校的推薦產生懷疑。從歷史情況來看,畢業生壹旦違約,用人單位幾年內都不會來學校挑選畢業生。
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的需求是畢業生成功擇業的前提。這樣下去,肯定會影響以後畢業生的就業。同時影響學校用工計劃的制定和上報以及學校的正常派遣。
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壹旦與壹名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聘用其他畢業生。如果將來該畢業生違約,壹些原本想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於招聘時間等原因,無法填補空缺,會浪費就業信息,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所以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要慎重選擇,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雇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