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在百度上問了同樣的問題,這是我的回答:
樓主同誌,律師說得對。要打贏這場官司,糾正案情勢在必行。醫院工作制度中規定上級醫生可以對下級醫生記錄的病例進行審核和修改。壹般情況下,醫師因筆誤或上級醫師審核需要對病歷進行修改時,應確保記錄清晰可辨,並用不同顏色的墨水寫出著名的修改時間並簽字。
可以找醫院讓醫生更正病歷。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醫生都會和妳合作。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病例是醫學文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偽造、隱匿、銷毀病例屬於違法行為。醫生應當如實記錄病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您要求修改病歷的過程中,如果醫生不同意修改,您可以直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反映,或者直接向電視臺反映,尋求媒體的幫助。
妳先把案子糾正過來,再和對方對簿公堂。打官司之前要做工傷鑒定。做工傷鑒定的時候,壹定要用妳父親的矯正案例。不辦案,工傷鑒定就不做了,官司也很難打贏。
樓主同誌,等妳爸爸做了工傷鑒定,妳就可以打壹場漂亮的官司了。但根據經驗,這種民事訴訟壹般需要較長時間,主要是對方故意拖延時間,或者對方故意逃避責任,但請放心,只要您和您的家人積極應訴,相信您能討回自己的公道。
也衷心祝願妳父親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