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承租人和室友的權益是否平等?

承租人和室友的權益是否平等?

承租人和合租人享有的權利大相徑庭。

1.承租人有權簽訂合同,共同承租人壹般無權簽訂合同;

公房拆遷,拆遷辦與承租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承租人負責安置居民,拆遷辦不與居民協商。因為只有壹個租戶,可能有很多人住在壹起,拆遷辦很難和很多人達成滿意的協議。簽完協議,拆遷辦就不管承租人和室友之間的糾紛了。如果承租人和室友協商不成,法院只能通過訴訟來做出判決。除非承租人死亡,沒有確定新的承租人,享受困難戶的保障,才有可能要求同住人簽訂合同。

2.承租人有權享受多次拆遷補償,共同承租人原則上只能享受壹次。

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獲得拆遷補償的權利不受限制。承租人在本市有多套公房的,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的權利。但共同生活的人之前已經享受過拆遷補償或福利分房(包括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分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分房等。),所以不能再享受拆遷補償款。當然,這裏僅指福利分房,如果是自己購買的商品房,則不受限制。

3.在法院判決的分割拆遷款的訴訟中,由於公房壹般是因承租人的原因取得的,承租人對房屋的貢獻較大,因此司法實踐中共同承租人的比例會略高於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