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由公司出具壹個工作證明以及您的住宿證明。
攜帶好這些資料並帶著您的身份證到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判例即可。
審核: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辦理信息錄入電腦,然後當場印制證件蓋好鋼印。
住員工宿舍的居住證辦理和壹般的居住證辦理是壹樣的,申請人按照系統要求填報個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證受理點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完備並提交成功的,系統出具受理回執。領取證件時,申領人應當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到其申請時選定的居住證受理點領取。居住證受理點應當核驗申領人身份,打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或者補充相關信息並簽名確認後發放證件。各個地區的辦理是不同的,詳情請咨詢當地的有關部門。
住公司宿舍辦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第1種是房屋的租賃
辦理的時候需要租賃者和出租者身份證的復印件,再加上房產證的復印件,此外合同的復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東西,並且還物業公司開出的居住證明,附加租賃者壹寸照片壹張,就可以進行房屋租賃暫住證的辦理了。
第2種單位居住者的暫住證
需要的東西也是比第1種要少些,勞動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單位開具的單位職工證明,要包含入職時間、聯系電話以及身份證復印件就行了。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本人近期壹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