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開庭時間會在開庭傳票上寫明,當事人要按照上述開庭時間出庭。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壹般在壹個月後開庭,適用簡易程序的,在壹個月內開庭。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