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補辦,只能申請補辦學歷證明書。
按照國家規定,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遺失後,可以申請補辦學歷證明書,不能補發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書由國家教育部統壹印制,內容與畢業證書基本相同,貼本人免冠照片,蓋畢業學校印章並有編號。學歷證明書和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出國使用者可由公證處公證。
畢業證書丟失後,本人應首先登報聲明原畢業證書作廢,並寫出書面材料,寫清自己的入學時間、畢業時間以及所學專業、年齡、性別和現工作單位等,然後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到學校檔案館復印錄取審批表、畢業證書存根(領取畢業證書簽名表),再到教務處(研究生到研究生院辦理,成人類畢業生到繼續教育學院辦理)辦理其他手續。
經核查無誤後,學校將材料和錄取審批表壹同報省教育主管部門申辦學歷證明書。省教育主管部門對情況核準後,即可補發學歷證明書。(註:實用人才類畢業生學歷證明書不能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