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要記住:編造證據≠偽造證據。
這倆不是同壹個概念!對於公司提交的答辯證據中,對勞動仲裁結果影響較大的有考勤表、工資條、發布的通知、勞動合同,這也是公司最容易編造的證據,向社保繳費記錄、工資發放記錄,這些公司是沒辦法編造的,因為有第三方的記錄。
而公司編造的證據中,又分為是否有偽造員工簽名,這直接影響到編造證據的後果。如果遇到公司單方面制作考勤表、工資條、模仿簽名等,應該如何去應對?能否追究公司責任?又如何追究公司的責任?我們可以這樣做,給妳公司的老板上壹課!
壹、不涉及偽造簽名的考勤、工資、通知等證據,可能不算偽造!
很多公司的考勤表、工資條都不會給員工簽名,更不會給員工壹份。在勞動仲裁時,公司就會故意編造考勤表、工資條及工資結構,從而有利於公司在勞動仲裁中的答辯。包括臨時制作壹些通知書,比如放假調休通知等。
這些材料都壹樣,都只有公司的蓋章或簽字,而並沒有員工的簽名。
很多朋友壹看到公司做出來的這些材料與實際不符合,就大呼公司偽造證據,要追究公司偽造證據的責任。
實際上,並非如此,這個最多算公司編造證據,還談不上偽造證據。尤其是妳也無法提供考勤表、工資條,也沒有提供有效工資結構證明的時候。那麽就沒辦法確認真實的狀況是怎樣的,而是要通過質證或證據對抗來進行。
1、很明顯,對於未經妳簽訂的東西,妳可以不認可,很容易就能質證為無效,但不要以為這樣就穩妥了。還要註意證據對抗的作用!
2、很多員工認為考勤表、工資條舉證責任在公司,自己無需舉證,只要公司舉證不出來,公司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實這就是“只看法律條文害死人”的表現之壹。雖然這個舉證責任在公司沒有錯,但公司肯定不會傻到舉證壹些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公司肯定會編造壹些對自己有利的考勤表、工資條,即便沒有妳簽字,公司也會提供的。為什麽?
3、這裏重點也就是證據對抗了!雖然公司提供的考勤表、工資條沒有經過妳簽字,且舉證責任在公司,經過妳的質證理論上應視為無效。但同時妳也沒有提供有效的考勤表、工資等證據,那這個時候勞動仲裁要依據什麽來判斷呢?
舉個例子,拿加班費爭議中的考勤表來說,公司提供的考勤表肯定不會顯示加班,但沒有妳簽名被妳質證為無效。這個時候,如果我們有考勤表、工資條等證據就更好。如果真的沒有,也可以按照公司的格式做壹個打印出來,當然,內容壹定是要真實的,這就是證據對抗。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負有舉證義務,但舉證不能,但大概率會采信妳的主張。當然,加班費是不單單看考勤表、工資條,還要結合其他證據。
因此在妳也沒辦法提供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公司的這種行為不能算作偽造證據,因為這種主動權在妳,只要妳不認可,就是無效證據,這就相當於公司壹個說法,公司說妳沒有加班,如果妳不承認,那公司的這個說法就沒用,如果妳承認了,那這個說法就算有效。
所以,這種情況下,多考慮如何進行證據對抗,不用糾結追究公司的責任。
二、涉及偽造簽名的勞動合同、工資條等,可以認定偽造證據,可能被拘留!
大部分公司是不會模仿簽名、拼接簽名等等,因為很多公司知道偽造證據的嚴重性。但有些公司不怕死,再加上員工不知道如何追究公司的責任,於是有些公司就敢這麽做!
1、拼接簽名。這種是將妳在公司其他材料上的簽名通過電腦軟件拼接妳到新的材料上。這種簽名肯定是妳簽的,但公司是沒辦法提供原件的,所以如果公司突然提供壹個妳不知道的材料,上面卻有妳的簽名,壹定要看清楚簽名是手寫的,還是復印件。如果是復印件,並且妳的確沒錢,壹律不予認可,要求公司提供原件。
對於這種,我也只能質證,因為雖然公司無法提供原件,公司依然可以耍賴說原件丟失,最多就是復印件不被認可,但很難追究公司的責任。因為從證據角度,只有復印件,沒辦法證明公司有拼接簽名的行為。
2、偽造簽名。這個就是典型的偽造證據,如果我們明明沒有簽過的材料,公司卻能提供有妳簽名的原件
那麽壹種情況是公司通過欺騙、在妳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的,比如說讓妳在空白紙張上簽名等等,這種也很難反駁。
另外壹種就是模仿妳簽名,有些人模仿簽字的能力很厲害,能夠做到和妳的簽名很像,甚至肉眼看不出來。
這種在勞動仲裁階段,只能提出進行筆跡鑒定,當然需要我們墊付費用,3000元左右不等。當要註意的是,筆跡鑒定也不是百分百有保障的,也有可能出現鑒定結果錯誤的情況,比如明明不是妳簽的,但鑒定結果卻認定是妳簽的。但出現這種結果,壹般是對方模仿簽名的本事很強,否則大部分情況下還是能鑒定出來的。如果鑒定出來的確是模仿的,那麽這個鑒定費是對方出。
三、最關鍵的,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追究公司的責任呢?
因為這些模仿簽名的證據材料是公司提交給勞動仲裁的,並且依法送達給妳壹份,那麽公司想耍賴肯定是耍不掉的!
這個時候我們結合筆跡鑒定的證據,就可以追究公司偽造證據的罪名。如果在壹審階段,可以即時提出。如果是在勞動仲裁階段,那我們就去法院起訴。